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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九鼎以案说法|闲鱼上买到假货可以主张“假一赔三”吗?
来源: | 作者:林 虓 | 发布时间: 2022-03-15 | 7416 次浏览 | 分享到:
李某通过二手购物平台“闲鱼”向许某购买“四川银元”,后李某发现许某出售的银元系作假赝品,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简介



李某通过二手购物平台“闲鱼”向许某购买“四川银元”,后李某发现许某出售的银元系作假赝品,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评析


众所周知,消费者在买到假货后,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规定,向经营者主张三倍赔偿,那么卖方究竟是否属于法律上的“经营者”,对于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而言便是关键所在。

 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在于闲鱼上的卖家许某是否属于经营者,如果属于,那么李某作为消费者则可以得到三倍赔偿。

 闲鱼平台不同于耳熟能详的淘宝、京东,其本身的定位是个人出售闲置物品的二手交易平台,但近年来平台上也不乏专门从事二手商品买卖的商贩。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结合现实状况,认为二手交易平台本身的性质与卖家是否为经营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而是要结合卖家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等因素综合判断该卖家到底是经营者还是出售闲置物品的个人卖家。这一裁判观点也被最近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第七条所认可。

 本案中的卖家许某加价转卖银元以获利,并在2020年8月至10月较为集中且多次出售各种古钱币,销售金额共计14620元,该出售行为超出了一般二手平台个人用户转让、处置闲置物品的合理范围,应当认定为经营者,因此买家许某主张“假一赔三”的诉请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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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当前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伴随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呈现出快速增长的特点,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应时而动,在“3·15”前夕发布了《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令人鼓舞。但徒法不足以自行,为了让好规定尽快发挥效应,还需要用实际行动加以落实。期待司法部门在处理此类网购纠纷时,坚持以新规为准绳,坚决维护好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