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我所接受七星街道三家浜社区妇联的邀请,指派顾晓红律师为社区居民开展了一次反家暴普法宣传讲座,社区妇女、网格员等20余人参加活动。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我所接受七星街道三家浜社区妇联的邀请,指派顾晓红律师为社区居民开展了一次反家暴普法宣传讲座,社区妇女、网格员等20余人参加活动。
讲座主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展开,分别介绍了家庭暴力在法律上的定义、家庭暴力的特点、后果、法律责任等,此外重点向居民介绍了《反家暴法》中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指导居民申请保护令的条件、程序、证据收集等。
另外,除了条文解读,顾律师还通过两个相关案例,较为形象地向居民朋友们展示法条的具体运用,让其对法条有更具体的理解。
国际反家暴日是由联合国设立的国际节日,定于每年的11月25日,其确立的初衷是消除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1960年11月25日,3位多米尼加女性——米拉贝尔三姐妹被杀害。为了纪念这一事件,1981年7月,第一届拉丁美洲女权主义大会宣布把11月25日作为反暴力日。
1993年的这一天,联合国发表了《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确定每年11月25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称“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人身安全保护令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共十条。主要对申请的条件、申请的方式、申请的程序;保护令的措施、时效;违反保护令的后果等作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通过此次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尤其是妇女群众的反家暴意识、人身保护意识,同时为平安嘉兴的建设亦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